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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北方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台车载冰箱、啤酒机、制冰机及配件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绍兴上虞北方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台车载冰箱、啤酒机、制冰机及配件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绍兴上虞北方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6 月19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