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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凯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绍兴上虞凯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搬迁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绍兴上虞凯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16号 建设规模: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租用浙江博怡包装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16号的部分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涂装流水线、装配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实施“绍兴上虞凯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搬迁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注塑废气、破碎粉尘、静电除尘粉尘、涂装有机废气及污水站恶臭等。根据预测,经处理后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循环水、水帘除雾废水、夹具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厕所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由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海域。故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基本无影响。 3、噪声:根据预测,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是废钨丝、一般废包装材料、漆渣、破损模具、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碱洗槽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各固废经过妥善处置后,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静电除尘粉尘、火焰燃烧废气由于产生量不大,通过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进行扩散;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油性UV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有机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多效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过15m高2#排气筒(DA002);自干漆外喷线废气、内喷废气及危废仓库有机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多效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过15m高3#排气筒(DA003),水性UV涂装线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多效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过15m高4#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站恶臭经“次氯酸钠吸收塔+碱液喷淋塔”系统除臭处理达标后引出15m高5#排气筒(DA005)排放。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注塑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水帘除雾废水、夹具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厕所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由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海域。 3、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置防振器、隔振垫等,加固加强基础,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和维修;选用低噪声风机,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对进排管道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噪声经厂房和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是废钨丝、一般废包装材料、破损模具、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碱洗槽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碱洗槽废渣、污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区内相关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破损模具收集后由模具供应厂家回收,废钨丝、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托一般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此前提下,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现有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上虞凯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搬迁项目拟建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16号,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上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选定厂址内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所在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30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12369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惠普大厦D座 2、建设单位 绍兴上虞凯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立早/ 13505855862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16号 邮编:312353 3、环评单位 浙江万银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桑黎钢/17757572655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德盛路17号锦瑞大厦1410号 邮编:312300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上虞凯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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